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涪陵汽车生产基地二期冲压车间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涪陵汽车生产基地二期冲压车间项目安装工程_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涪陵李渡新区鑫源大道111号。
2.2工程概况:二期冲压车间建筑面积约10893㎡。
2.3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图说、答疑等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2.3.1照明灯具、插座(箱)、配电柜(箱)、电线电缆、桥架、母线、消防控制系统安装等(配电室的高压柜、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和高压进线不包括在内)。
2.3.2给排水(含室内外给水及消防管道、卫生洁具、循环水、工业废水,不含屋面雨水)、暖通安装等。
2.4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和检验标准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5工期:施工总工期暂定为100日历天。
2.6计价方式:投标人自行测算报价,采用综合包干总价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上资质,且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3并承担过类似单体面积10000㎡以上室内外水电、消防安装等工作经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6年12月12日(9:00至12:00时,下午13:30至15:00时)。
方式:投标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
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鑫源大道111号
联系人:幸桃 电话:023-64666553 1511193837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图纸,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检验原件)。
4.5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12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邮件至QQ邮箱9849601@qq.com;联系人:唐大波;联系电话:17783469860)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超出时间送达的质疑问题不予答复。2016年12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以于澄清,投标人在2016年12月23日17:00前到招标人处领取或发至投标人邮箱,该答复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投标担保
5.1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5.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60,000.00 元(大写:陆万圆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或网银电汇 联系人:舒玲玲
户 名: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帐 号:111605394522 联系电话:023-64666626
5.3投标保证金应在2016年12月26日上午9:30时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无效,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有权拒签合同,寻找新的合作方。
5.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落标人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5.5在签订合同及投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向投标人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直接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寻找新的合作方。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年 12月 27日 17:30时。
6.2 地点: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鑫源大道111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鑫源控股官方网站、华晨鑫源官方网站、鑫源控股新浪微博
鑫源控股腾讯微博、华晨鑫源新浪微博、华晨鑫源腾讯微博
8.若本文件与双方后续签订的商务合同约定不一致,以商务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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