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鑫源排放检测设备项目招标公告(20190507)
发布时间:2019-05-07

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九龙坡分公司

涪陵、含谷基地排放检测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汽车公司各部门/基地/事业部/子公司:

现有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九龙坡分公司涪陵、含谷基地排放检测设备项目招标事宜,具体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涪陵、含谷基地排放检测设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东方鑫源控股有限公司(批准公司名称)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九龙坡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自主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最高限价

2.1、项目规模:涪陵基地和含谷基地各一套完整的排放检测设备,包含排放检测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调试并进行现场服务等。

2.2、招标范围:涪陵、含谷基地排放检测设备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排放检测设备工艺流程方案、布置安装位置规划、尾气检测前和检测时的OBD诊断、底盘测功机、排气分析仪、冷却风机、排气取样系统、废气抽排系统、检测系统、数据储存上传等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和培训。

2.3、最高限价:¥ 1300000.00 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三、投标单位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财务要求

1)如是设备制造厂家直接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IATF16949ISO9001有效证书复印件),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相关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需达到100万元;

2)如是设备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投标,投标方须具有设备制造厂家授权投标产品销售资质的资质证明,并具备设备制造厂家针对该项目的独家授权证明,具备仪器设备等的销售、安装、维修等经营范围。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100万元。

3)投标人需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设施及备件保税库;

(注: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设施及备件保税库地址及联系人)

4)财务要求

投标截止前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注:须提供投标单位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截止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为中国国内主流主机厂或检验机构提供过采用GB18285-2018简易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设备项目合同,且单台设备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少于三台,并且无重大不良反映,并提供业绩证明。

(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如果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反应业绩类别特征,则须另外提供反映该业绩特征的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该业绩无效。)

3.拟投入该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

1)投标方设计能力及设计团队要求:

机械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电气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

2)项目组要求: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施工人员不少于4人。

(注:如是设备制造厂家直接投标的,拟投入本项目的制造厂家人员,均须提供经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的20183-20193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如是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厂家拟投入本项目的制造厂家人员经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的20183-20193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4.信誉要求

最近3年内无因自身过错导致的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涉嫌违规行为、涉嫌重大官司纠纷和重大违法活动。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认证标准,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社会责任以及公认的科学理论,否则投标无效。

(注:须提供信誉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2)投标单位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供评标小组查验,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200 /份(售后不退),联系人:谢天磊 ,联系电话: 18182222635

4.2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 2019 05 07  日起到 2019   05 13  日(招标文件发售期),凭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现金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

2)汇款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项目名称)、扫描后发送至招标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名: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

  号:11160539452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5 22 10 00 分, 地点为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鑫源大道111号)(投标单位代表,手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向东方鑫源控股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方鑫源控股有限公司(http://www.shineray.com.cn)官网;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http://www.jinbeicq.com)官网;鑫源控股(SHINERAY-DY)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九龙坡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鑫源大道111号、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

联系人:谢天磊

联系电话:18182222635

电子邮箱:1820268264@qq.com

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2019年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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